【獎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學產基金會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1.本(101)學年度只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
2.一般學科及日常表現平均皆及格者。一年級新生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可自上學期起申請,不需審查成績。但一下則需審查一上成績。
3.詳填申請書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
4.國中為義務教育,學雜費及住宿伙食補助費不屬於獎助金補助,不受影響
5.未領取或退回下列補助者始得申請:
A.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B.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C.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D.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E.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F.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證明文件】 1.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証明文件,並註明學生與家長的關係。
2.申請書
 
【名額】 每學期 
【金額】 每名2000元 
【開始申請日期】 2013/3/6 
【結束申請日期】 2013/3/12 
【備註】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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