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台灣學產基金會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申請資格】 | 1.本(101)學年度只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 2.一般學科及日常表現平均皆及格者。一年級新生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可自上學期起申請,不需審查成績。但一下則需審查一上成績。 3.詳填申請書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 4.國中為義務教育,學雜費及住宿伙食補助費不屬於獎助金補助,不受影響 5.未領取或退回下列補助者始得申請: A.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B.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C.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D.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E.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F.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證明文件】 | 1.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証明文件,並註明學生與家長的關係。 2.申請書 |
【名額】 | 每學期 |
【金額】 | 每名2000元 |
【開始申請日期】 | 2013/3/6 |
【結束申請日期】 | 2013/3/12 |
【備註】 |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