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申請資格】 1.持有該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涵蓋申請期間日期)
2.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證明文件】 1.填寫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證明 
 
【名額】 不限     
【金額】 每名2000元 
【開始申請日期】 2024/2/16 
【結束申請日期】 2024/2/20 
【備註】 由教務處製發申請表予符合申請資格學生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身心障礙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特教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行政院農委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及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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