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昭華教育基金會 清寒特殊專才學習獎助學金 |
【申請資格】 | 符合下列各條件者,得申請本辦法之獎助學金。 1. 申請人需設籍並居住宜蘭縣市一年以上,就讀於高中(職)、國中小學之在學者。 2.具備當年度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資格證明者。(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3.舉凡科學、文學、繪畫、體育、音樂、戲劇、舞蹈、餐飲、數位等專才,有特殊績優 表現之個人。 4.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以104學年度上學期為準,無任何⼀科不及格)。 5. 操性成績依成績單所示或導師評語評估。 ※以上條件符合,但已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團體等獎學金之發放及享有公費或類似公費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
【證明文件】 | 申請人需檢附下列各文件,網路上傳至本會,缺件恕不接受申請。 (一) 填妥本會規定格式之獎助學金申請書。(附件一) (二) 在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表現評語)。 (三) 歷年專業才能競賽成績、得獎作品或特殊貢獻證明。 (四) 級任導師推薦函。(附件二) (五) 專業類項目學習教練/老師推薦函。(附件三) (六) 自傳(500字以上)。(附件四) (七) 學習計劃(500字以上)。(附件五) (八)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九) 當年度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證明正本。 (十)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如具備此資格將優先考慮,無則免附)。 |
【名額】 | 全縣共25名。(如申請計劃審核未過,將從缺不補。) |
【金額】 | 每名5萬元 |
【開始申請日期】 | 2015/12/1 |
【結束申請日期】 | 2015/12/31 |
【備註】 | 附件申請表請洽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