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永齡希望之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基本條件
(一)101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二)101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三)101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
*未申領其它獎學金並具下列指定條件之一:
(一)曾就讀「永齡希望小學」課輔計畫一學年以上,課輔期間學業及品德表現優異者,並檢附「永齡希望之星獎學金申請推薦表」(向原受輔之「永齡希望小學」分校申請)。
(二)領有政府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1.失(單)親家庭。
2.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3.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重大傷病卡或患有重大疾病。
5.家境確屬清寒,無力負擔就學費用,而亟需幫助者。
6.家境貧困,父母或本人病重,經濟來源困難者。
7.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無力繼續就學者。
 
【證明文件】 *填寫申請表,另附以下資料:
1.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
2.101學年度成績單
3.清寒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
4.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5.單親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 
【名額】  
【金額】 6000 
【開始申請日期】 2013/10/7 
【結束申請日期】 2013/10/28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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