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 永齡希望之星獎學金 |
【申請資格】 | *基本條件 (一)101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二)101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三)101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 *未申領其它獎學金並具下列指定條件之一: (一)曾就讀「永齡希望小學」課輔計畫一學年以上,課輔期間學業及品德表現優異者,並檢附「永齡希望之星獎學金申請推薦表」(向原受輔之「永齡希望小學」分校申請)。 (二)領有政府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1.失(單)親家庭。 2.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3.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重大傷病卡或患有重大疾病。 5.家境確屬清寒,無力負擔就學費用,而亟需幫助者。 6.家境貧困,父母或本人病重,經濟來源困難者。 7.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無力繼續就學者。 |
【證明文件】 | *填寫申請表,另附以下資料: 1.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 2.101學年度成績單 3.清寒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 4.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5.單親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 |
【名額】 | |
【金額】 | 6000 |
【開始申請日期】 | 2013/10/7 |
【結束申請日期】 | 2013/10/28 |
【備註】 |